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偶然間看到這篇文章 從mobile01聯結出來的文章 一篇日本未滿18遂判死刑的人
 
這段話很有義意
 
死刑的意義在於,讓一個犯了殺人罪的犯人,
誠實的面對自己犯下的錯誤,打從心裡反省自己的誤行,
決心將自己剩餘的人生用來贖罪並對社會做有意義的奉獻.
一個本來十惡不赦的壞蛋,最後可能會脫胎換骨變成真誠努力的善人.
可是,國家社會卻要奪去這位,已經重生的"善人"的性命.
很殘忍,很冷酷,是不是?
是的,無情的奪取他人寶貴的生命的確是很殘忍的一件事,
相對的,這個時候犯人才會真切的體會到,
被自己殘忍殺害的人,他們的生命也是這樣的無價.
死刑存在的意義不是報復手段,而是讓犯人可以誠實面對自己所犯的惡行的方式.

 

 


 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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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 唐 昌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(2) 人氣()